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所辖管养路段防眩网、护栏板采购公告(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所辖管养路段防眩网、护栏板采购已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达2017年度各部门经费预算年初控制数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于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未成功,现对本项目所辖管养路段防眩网、护栏板进行国内竞争性第二次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合同包划分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所辖管养路段防眩网、护栏板采购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 采购内容 | 工程量 | 规格参数要求 |
CG | 防眩网及立柱 | 约4663套 | 详见公告附件 |
护栏板及立柱 | 约2000套 |
注:合同包划分中的工程规模或工程量仅为投标时使用,不作为最终结算数据,最终以实计采购数量作为支付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各类交通设施(同时具有防眩网、护栏板)的制造或生产经营范围;
(2)具有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或监理检测中心)等权威机构颁发的交通工程安全类产品防眩网、护栏板等的批量生产合格证;
(3)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为高速公路供应交通安全设施材料的经验;
(4)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
(5)无因投标申请人售后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记录;
(6)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7)无因投标申请人货物质量问题导致退货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供货商自身须具备护栏、防眩网的生产场地及生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报名。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合格制”。
4.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内蒙古路桥主楼5楼)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交通工程安全类产品防眩网、护栏板等的批量生产合格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三楼会议室。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24时0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立交桥北一公里
电 话:0472-7917740
邮 编:01406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立交桥北一公里
邮 编:014060
电 话:0472-7918885
联 系 人:索女士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39254 15771358519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吴先生
网 站:www.nm-highwa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