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17年08月10日在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室韦至太平边防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现将原信息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原因为:
需变更的内容为:
现变更为: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于2017年8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编号:ESJYB-2017-GC-0080)。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第1号补遗书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1、增加投标保证金中标段编号为:“SJ”
2、本项目里程由原来的“50.2公里”修改为“43.07公里”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告知函部分均修改为“告知函必须在额尔古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结果,其他地区无效”
4、修改招标公告7.1.1“额尔古纳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修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1日上午9时40分”为“2017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
6、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3履约担保(不适用)”为“7.3 履约担保”。
7、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3.1内容为“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8、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条款3.5.1内容为“设计人应按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交履约担保。执行本款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前,设计人应保证履约担保一直有效。”
招标人:额尔古纳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