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禅城区看守所新建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2014]1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禅城区看守所新建项目—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南庄看守所自备电房工程(二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广明高速以南、魁奇西路以北、南庄污水处理厂以西、顺德水道以东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禅城区看守所新建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广明高速以南、魁奇西路以北、南庄污水处理厂以西、顺德水道以东地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0487.02㎡,规划净用地面积55052㎡,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8156.75㎡,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1209.12㎡,地下总建筑面积约6947.63㎡,容积率约0.75,建筑密度约44.48%,发改批复项目总投资约3.1亿元。
低压自备电房位于综合楼首层,面积174平方米,报装总容量为3200KVA,安装2台1600KVA配变,采用10KVA双电源供电,后备电源由发电机提供。在规划红线范围内由建设单位提供公用开关站用地,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公用开关柜。该公用开关站的1号10KV电源引自湖涌站730涌尾线10KV紫南高田开关站G09柜605开关,2号10KV电源引自湖涌站706道氏线10KV高田4号公用电缆分支箱604开关(以上部分在业扩延伸工程中实施)。自备电房采用2回10KV电源进线,由新建开关站不同母线引至,两路电源同时供电,互为备用,采用电缆接入方式。
发电机常用功率800kW,备用功率880kW,Ue=400/230V,f=50Hz,配备8h的日用油箱,发电机在系统停电后15s内供电。
2.3 计划工期: 89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暂定2017年8月到2017年11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本项目工程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以项目通电为竣工时间标志。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及规模: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内的低压自备电房内设备、电缆沟、管线、灯具、门窗、防小动物设施、发电机组(包括深化设计)以及配套土建(如线槽)等安装,及本项目的竣工后通电成功。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分包单位的衔接及配合工作,具体以发包人书面要求为准。
招标控制价:5,708,455.39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5 承包方式: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设备供货安装、包材料检验及环保检测(按照造价站规定应由业主承担的费用除外)、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供电、消防、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四项资质中任何一种:
第1项: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第2项: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第3项: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第4项: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投标人须具有效的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五级、承试类五级、承修类五级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2.3 投标人须为最新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相关企业名录以佛供电生部【2016】65号文为准,如有最新文件,应按最新文件执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 专职安全人员:
4.5.1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已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均视为有效证书,即使过了有效期仍视为有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8.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即2014年1月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100万元或以上的 同类工程 工程施工业绩(如业绩为综合电力项目,其中电房、或电力设施安装、或电力工程合同清单金额需不低于100万元)。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7年08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17年08月18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7年09月04日09时30分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7年09月04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4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4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一体化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清水一街1号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03室 |
邮 编:528000 |
邮 编:528000 |
联 系 人:李先生 |
联 系 人:何先生 |
电 话:0757- 82901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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