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扎赉特旗都尔本新大桥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交通(公开)0052号
1. 招标条件
兴安盟扎赉特旗都尔本新大桥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兴交发﹝2017﹞1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配套投入、社会资本投资。招标人为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壹佰叁拾壹万伍仟陆佰元(¥1,315,6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内容:
兴安盟扎赉特旗都尔本新大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起点位于乌塔其监狱东,终点止于都尔本新村西南0.2公里处与通村水泥路顺接,路线全长2.338公里,引道长度1.033公里,大桥1305米/2座,平面交叉2处。
本项目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8.5米,路面宽度采用7.0米。
2.2 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2年。
2.3 合同段划分:兴安盟扎赉特旗都尔本新大桥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施工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监理标段 | 路线长度(Km) | 工程内容 |
JL | 2.338(包含大桥1305m/2座)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附属工程、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监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到的股东信息的截图,如试验检测机构为非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最近五年内(201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完成1座大桥工程施工监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1.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107室2号(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到的股东信息的截图,如试验检测机构为非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十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可不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
5.2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4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5日09时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银行保函证明原件于当日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三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及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监理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4日24时00分。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担保,并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于2017年9月6日17时30分前持银行汇款凭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开具银行保函后于2017年9月6日17时30分前持银行保函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换取银行保函证明。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发布。
8.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扎赉特旗交通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新址
电 话:0482-6133405
邮 编:1376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邮 编:137600
电 话:0482-6133409
传 真:0482-6122231
联 系 人:齐福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63、0471-650918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刘 健
网 站:www.nm-highway.com
2017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