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事故处理检验鉴定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 行政区域 | 太原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19日 14:12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51-3098088 | ||
| 采购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内环桥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来旺 联系电话:0351-632932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 勇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 ||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事故处理检验鉴定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50-4-C)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废标/流标公告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2017-50-4-C
项目名称:事故处理检验鉴定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
项目联系人:刘勇
联系方式:0351-309808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内环桥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来旺 联系电话:0351-6329322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刘 勇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四、废标、流标的原因
关于事故处理检验鉴定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需事故处理检验鉴定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事故处理检验鉴定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编号:2017-50-4-C
3、项目概况:为了促进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活动的进一步规范化,提高司法鉴定结果的采信度,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与公平,加强对采购资金和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要求,将太原市交警支队的事故处理检验鉴定机构采购项目实施定点采购,以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确定较高鉴定水平、司法鉴定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司法鉴定公信力较高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入围。
4、采购预算:按照《晋发改价格【2016】145号<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实际服务时间所产生的工作量结算。
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包号
招标内容
数量
确定入围鉴定机构数量
第一包
法医病理鉴定
每年预估检测总数量约15个,以实际发生为准
1个
第二包
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司法鉴定
每年预估检测总数量约1500个,以实际发生为准
4个
第三包
微量物证和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鉴定
每年预估检测总数量约200个,以实际发生为准
1个
5、服务期限:本项目预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财政预算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不变的情况,并结合履约情况续签后两年度合同。
交货地点: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定地点。
6、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3)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4)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
(5)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当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8)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在行业内应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每个鉴定项目应有3名及以上具备相应鉴定执业资格的鉴定人,且要求拥有两名以上高级职称鉴定人。鉴定人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培训经历,具备与其所承担的鉴定工作的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能力。须提供鉴定机构资质证书、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及人员履历表。
(9)鉴定机构应依法科学公正实施鉴定,并对其鉴定活动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公正性作出承诺性声明;应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会降低其公正性、诚实性的活动,不允许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其公正性。须对本单位在行业内的业绩和信誉情况(如是否存在被投诉记录等)进行说明。须提供公正性声明和信誉声明。
(10)鉴定机构应对在实施鉴定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和保密责任;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及私自透露采购人委托的检验鉴定项目相关信息,如有需要,应事先通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成交后,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11)鉴定机构应在太原市有固定、独立的检验鉴定场所并满一年以上;实验室、样品室(物证室)、档案室、办公室、接案室、资料室等功能区域划分科学、设置合理,符合工作要求;对于现场工作以及涉及生物检材/样本、危险性检材/样本的区域和人员,应能够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须提供相关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文件的复印件、鉴定场所结构图及实验室防护措施文件。
(12)鉴定机构应配备符合鉴定技术标准且满足鉴定项目需要的设备,如项目需要使用非本鉴定机构控制下的外部设备时,应确保所用设备的适用性和校准状态。须提供设备合格证书或检定校准情况。
(13)鉴定机构应有用于检材/样本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程序,应对接收、内部传递、处置、保留、返还和清理等过程进行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须提供机构《检材/样本管理程序》文件及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检材/样本记录。
(14)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采购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7、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6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8、答疑会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1)时间:2017年8月17日下午15:00
(2)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
9、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8月22日 上午 08:00—09:00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2017年8月22日上午09:00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10、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包括: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应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2、凡供应商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采购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磋商。
13、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刘 勇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才贺涛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采购单位名称: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内环桥南500米交警支队事故处 邮编:030002
联系人:李来旺 联系电话:0351-6329322
15、信息发布:本次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供应商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16、公告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19日
五、废标/流标日期:2017年08月18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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