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张家口市城市快速路桥梁及互通区照明设施养护改造工程施工二次
1.招标条件
本张家口市城市快速路桥梁及互通区照明设施养护改造工程已由张家口市高等级公路资产管理中心以张资管字【2017】3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城市快速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招标人为张家口市城市快速路管理处,招标代理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张家口市城市快速路
2.2建设规模:
2.2.1张家口市城市快速路桥梁及互通区照明设施养护改造工程中的照明系统,互通包括东环三祖像、水泉沟互通、林园路互通、红旗楼互通、王家寨互通、纬三路互通、纬四路互通、四杰屯互通、纬一西互通、八角台互通、西泽园互通、赐儿山互通、平门二号互通、清水河西互通、清水河东互通。东环线上的水泉沟大北瓦盆窑大桥,北环线上的平门二号互通引桥、通泰大桥;
2.2.2灯具安全接地系统;
2.2.3照明供电及控制系统;
2.2.4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为准。
2.3计划工期:2017年9月20日开工,2017年10月19日竣工,共计30日历日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划分 1 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近三年内(2014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过1项一级公路(或以上)或城市快速路道路照明工程或养护改造工程(须含道路照明养护),且合同金额在500万元或以上;
3.1.5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东街27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副本)显示姓名为准)或授权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附法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接受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无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见附件1)、购买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或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A4纸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东街27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http://www.hebeibidding.com.cn)及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index.html)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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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张家口市城市快速路管理处 地 址:张家口市桥东区宣化路8号7层 邮 编:075000 电 话:0313-2561563 传 真:0313-2561668 联系人:马妮 |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 编:050000 电 话:0311-83086988 传 真:0311-83086973 联 系 人:齐双从 |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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