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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 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与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 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且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建筑智能化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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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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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标段。
3.4 凡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时,在评标阶段将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法和标准予以评定。
3.5 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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