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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自来水公司2017~2021年度居民二次供水保洁水质检验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2017~2021年度居民二次供水保洁水质检验服务项目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监管机构:
1、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 020-87159059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3543314/13719205234
3、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
四、招标内容、标段划分及预计发包价:
1、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广州市(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2017~2021年度居民二次供水保洁提供水质检验服务,检验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等八项必检指标,特殊情况下,应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要求增加《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表1、表2和表3的检测项目。服务期暂定为四年(暂定为2017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服务收费按实际检测水样份数计算,以中标综合单价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期内单价不作调整。
2、本项目只设置1个包:共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六个区居民二次供水保洁的水质检验服务,预计四年共需检测水样21.12万份,最终以实际检测水样份数为准。
注:(1)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本项目的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仅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投标人;
(2)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预计发包价:2259.84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 8月29日至2017年9月 3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9月4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9月8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注:(1)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投标申请人需在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具体的企业信息登记办理程序请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查询),以确保能顺利报名(即报名单位信息可顺利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否则由此造成的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
八、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水质检验服务,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服务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CMA),且认证项目必须包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表1、表2和表3的106项检测资质;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完整的批准认证计量项目的证书附表,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内设立固定的水质检测实验室,且该检测实验室必须获得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CMA)(实验室地址以资质认证证书所列地址为准)。
4、投标申请人按照附件2的内容提供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中列出的内容,不得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九、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法,即只要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满足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标准,则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结果为合格。
2、当满足本项目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当满足本项目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详见附件1《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联系电话:020-87159059。
十二、其他:
1、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各项资料须使用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附页码),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2、本项目的报名及资格预审按招标公告及执行,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3、本次招标详细信息请查看: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hinaguangdongbidding.com)、《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4、招标人如有需要,有权在资格预审后,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前,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其真实性来确定其最终投标资格,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有任何虚假、隐瞒,招标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附件1: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2: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表1、表2和表3
附件1: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2017~2021年度居民二次供水保洁水质检验服务项目 投标申请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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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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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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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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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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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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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gzzb.gd.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infoId=465722&channelId=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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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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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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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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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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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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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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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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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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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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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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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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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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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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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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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CMA),且认证项目必须包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表1、表2和表3的106项检测资质;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完整的批准认证计量项目的证书附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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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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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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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内设立固定的水质检测实验室,且该检测实验室必须获得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CMA)(实验室地址以资质认证证书所列地址为准)。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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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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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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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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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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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资料 |
注:1、本表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附件2: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自来水公司2017~2021年度居民二次供水保洁水质检验服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及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本公司没有被聘用为本项目的代建人、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本公司与承担本的代建人、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本公司、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证有违法行为;本公司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本公司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没有发生欠税、逾期未归还贷款的情况。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表1、表2和表3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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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限 值 |
|
1、微生物指标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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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不得检出 |
|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不得检出 |
|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
不得检出 |
|
菌落总数(CFU/mL) |
100 |
|
2、毒理指标 |
|
砷(mg/L) |
0.01 |
|
镉(mg/L) |
0.005 |
|
铬(六价,mg/L) |
0.05 |
|
铅(mg/L) |
0.01 |
|
汞(mg/L) |
0.001 |
|
硒(mg/L) |
0.01 |
|
氰化物(mg/L) |
0.05 |
|
氟化物(mg/L) |
1.0 |
|
硝酸盐(以N计,mg/L) |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
|
三氯甲烷(mg/L) |
0.06 |
|
四氯化碳(mg/L) |
0.002 |
|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
0.01 |
|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
0.9 |
|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
0.7 |
|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
0.7 |
|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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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
15 |
|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
|
臭和味 |
无异臭、异味 |
|
肉眼可见物 |
无 |
|
pH (pH单位) |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
|
铝(mg/L) |
0.2 |
|
铁(mg/L) |
0.3 |
|
锰(mg/L) |
0.1 |
|
铜(mg/L) |
1.0 |
|
锌(mg/L) |
1.0 |
|
氯化物(mg/L) |
250 |
|
硫酸盐(mg/L) |
250 |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1000 |
|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
450 |
|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
|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
0.002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
0.3 |
|
4、放射性指标② |
指导值 |
|
总α放射性(Bq/L) |
0.5 |
|
总β放射性(Bq/L) |
1 |
|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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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剂名称 |
与水接触时间 |
出厂水
中限值 |
出厂水
中余量 |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
|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
至少30min |
4 |
≥0.3 |
≥0.05 |
|
一氯胺(总氯,mg/L) |
至少120min |
3 |
≥0.5 |
≥0.05 |
|
臭氧(O3,mg/L) |
至少12min |
0.3 |
|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
|
二氧化氯(ClO2,mg/L) |
至少30min |
0.8 |
≥0.1 |
≥0.02 |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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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限值 |
|
1、微生物指标 |
|
贾第鞭毛虫(个/10L) |
<1 |
|
隐孢子虫(个/10L) |
<1 |
|
2、毒理指标 |
|
锑(mg/L) |
0.005 |
|
钡(mg/L) |
0.7 |
|
铍(mg/L) |
0.002 |
|
硼(mg/L) |
0.5 |
|
钼(mg/L) |
0.07 |
|
镍(mg/L) |
0.02 |
|
银(mg/L) |
0.05 |
|
铊(mg/L) |
0.0001 |
|
氯化氰(以CN-计,mg/L) |
0.07 |
|
一氯二溴甲烷(mg/L) |
0.1 |
|
二氯一溴甲烷(mg/L) |
0.06 |
|
二氯乙酸(mg/L) |
0.05 |
|
1,2-二氯乙烷(mg/L) |
0.03 |
|
二氯甲烷(mg/L) |
0.02 |
|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
|
1,1,1-三氯乙烷(mg/L) |
2 |
|
三氯乙酸(mg/L) |
0.1 |
|
三氯乙醛(mg/L) |
0.01 |
|
2,4,6-三氯酚(mg/L) |
0.2 |
|
三溴甲烷(mg/L) |
0.1 |
|
七氯(mg/L) |
0.0004 |
|
马拉硫磷(mg/L) |
0.25 |
|
五氯酚(mg/L) |
0.009 |
|
六六六(总量,mg/L) |
0.005 |
|
六氯苯(mg/L) |
0.001 |
|
乐果(mg/L) |
0.08 |
|
对硫磷(mg/L) |
0.003 |
|
灭草松(mg/L) |
0.3 |
|
甲基对硫磷(mg/L) |
0.02 |
|
百菌清(mg/L) |
0.01 |
|
呋喃丹(mg/L) |
0.007 |
|
林丹(mg/L) |
0.002 |
|
毒死蜱(mg/L) |
0.03 |
|
草甘膦(mg/L) |
0.7 |
|
敌敌畏(mg/L) |
0.001 |
|
莠去津(mg/L) |
0.002 |
|
溴氰菊酯(mg/L) |
0.02 |
|
2,4-滴(mg/L) |
0.03 |
|
滴滴涕(mg/L) |
0.001 |
|
乙苯(mg/L) |
0.3 |
|
二甲苯(mg/L) |
0.5 |
|
1,1-二氯乙烯(mg/L) |
0.03 |
|
1,2-二氯乙烯(mg/L) |
0.05 |
|
1,2-二氯苯(mg/L) |
1 |
|
1,4-二氯苯(mg/L) |
0.3 |
|
三氯乙烯(mg/L) |
0.07 |
|
三氯苯(总量,mg/L) |
0.02 |
|
六氯丁二烯(mg/L) |
0.0006 |
|
丙烯酰胺(mg/L) |
0.0005 |
|
四氯乙烯(mg/L) |
0.04 |
|
甲苯(mg/L) |
0.7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
0.008 |
|
环氧氯丙烷(mg/L) |
0.0004 |
|
苯(mg/L) |
0.01 |
|
苯乙烯(mg/L) |
0.02 |
|
苯并(a)芘(mg/L) |
0.00001 |
|
氯乙烯(mg/L) |
0.005 |
|
氯苯(mg/L) |
0.3 |
|
微囊藻毒素-LR(mg/L) |
0.001 |
|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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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以N计,mg/L) |
0.5 |
|
硫化物(mg/L) |
0.02 |
|
钠(mg/L)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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