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设备、材料采购
(第一标段:内门及卫生间隔断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TXZB-CG1737
一、招标条件
本为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5]113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641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医科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设备、材料采购。
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0321平方米。
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内。
4.合同估算价:约1026万元。
5.招标内容: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内门及卫生间隔断采购。本标段合同估算价为235万元。
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7.供货地点:本项目施工现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须符合的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
2.投标人需为经销商,且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唯一授权书。每一个品牌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03#,十九中西综合三楼)。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两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除外);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除外);
5)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注:
(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4)报名时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6日。
2.获取地点: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03#,十九中西综合三楼)。
3.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2.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发布媒介
1.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
2.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
3.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医科大学
联系人: 刘子尧 王 星
联系电话:0471-6653330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03#,十九中西综合三楼
联系人:梁晓娜
联系电话:0471-4923952
招 标 人: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医科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