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南粤交通潮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床上用品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省东山(闽粤界)至潮州古巷公路项目(下称“本项目”)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现对本项目管理中心住宿区的床上用品采购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广东省南粤交通潮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潮州市内。本次为广东省南粤交通潮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床上用品采购,采购的床上用品主要为管理中心生活区工作人员日常生活所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供货期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
标段 |
招标范围 |
采购规格及数量 |
供货期 |
|
CG-CSYP1 |
床上用品采购 |
见附件 |
本批次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完成并接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含节假日)全部交货。后续补货的交货时间:自投标人下单之日起1个月内(含节假日)交货。 |
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营运筹备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因提前营运通车或其他任何因素造成供货期的延长或缩短,投标人应接受并按实际安排工作,且不能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详见下表),同时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见附录3)。
|
资质要求 |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且具备与本次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供应商,公司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4]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CA证书,无CA证书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CA证书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4)投标报名拟投标品牌承诺表(详见附录1)
各投标人按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以下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4.1款的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含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9 月 26 日11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时30分至11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为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南方日报》、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发布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如有标段报名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所有标段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所有标段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或(2)依法重新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南粤交通潮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社光村 电 话:13760896130
邮 编:521021 传 真:0768-3286613
联 系 人:刘工 邮 箱:80575928@qq.com
广东省南粤交通潮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2017年9月4日
附件1:投标报名拟投标品牌承诺书
附件2:本项目生活区床上用品采购一览表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4: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体上下载。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 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