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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项目--煤矿现场监察装备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对 进口产品 的要求详见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3. 项目实施地点:各省级煤监局。4. 项目实施方式:本项目拟采用 统一组织、分类招标、分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对 进口产品 的要求详见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

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

3. 项目实施地点:各省级煤监局。

4. 项目实施方式:本项目拟采用 统一组织、分类招标、分签供货 的形式组织实施,由各省级煤监局与中标厂商签订中标合同。

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 采购用途:为全国26个省级煤监局及76个煤监分局配备安全监察执法用现场监察装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合格供应商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评审以投标人递交的密封投标文件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8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7日 09:00至2017年09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www.zmzb.com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以在 中煤招标网 (http://www.zmzb.com)点击本招标公告下方 我要报名 链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甲88号中联大厦8层806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报名方式: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以在 中煤招标网 (http://www.zmzb.com)点击本招标公告下方 我要报名 链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3.报名时间:2017年09月07日9:00至2017年09月14日16:00;

4.招标文件付费截止时间:2017-09-15 16:00,标书费付费方式为在线支付,在截止时间之后,系统将关闭标书费付款通道,逾期者将不能购买招标文件。为确保成功购买招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尽早办理相关事宜;

5.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预算金额的1%;

6.潜在投标人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我公司将提供投标保证金汇入账号(注意:每个项目保证金账号不同,可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查看);

7.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9.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煤招标网同步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上述设备如涉及节能产品,将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满足本条款的产品,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声明并提供相关节能产品清单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2.鼓励环保政策: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上述设备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将优先采购环保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满足本条款的产品,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声明并提供相关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对 进口产品 的要求详见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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