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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州市中医医院新址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3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医医院新址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 批复文号穗发改〔2015〕227号批复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类型
项目名称 广州市中医医院新址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5〕227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广州市中医医院新址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5227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现对广州市中医医院新址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中医医院新址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0-2290568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2290567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220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24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门急诊楼、住院楼、医技楼、后勤保障楼、综合楼、中心供氧楼、风雨蓬及地下车库等其他配套设施。最大建筑高度为64米,最大单跨跨度13.8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广州市中医医院新址工程的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空调及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含火灾报警)、工程、临水接入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2)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对本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3、招标控制价: 510017861.02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7 913日 至 2017 917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 918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 922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2014 1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资审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被认定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暂无具体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按择优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80 %)从高到低排序选取 12 名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申请人,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作为正式投标人的情形,则仅选择其中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最高的一名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注:①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业主综合评价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②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报名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提交资料(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取自企业库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诚信档案信息以投标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查询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延长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有效。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异议受理电话: 020-22905684,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九、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7913

相关附件公告.doc
发布人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9-13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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