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杉松岗镇采煤沉陷区居民避险安置基础设施项目一井复森楼至净水厂(路面工程)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辉南县中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13日 14:08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14日 08:30至2017年09月20日 16: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8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净月区天普路与生态大街交汇处西行150米泰豪深蓝国际4栋7楼开标室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11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辉南县开标室3 | ||
| 预算金额 | ¥270.05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竣凯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48742467 | ||
| 采购单位 | 辉南县中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辉南县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04356765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通化市康明路234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043567659 | ||
项目编号:JLDNNZB-2017-015
一、招标条件
本杉松岗镇采煤沉陷区居民避险安置基础设施项目一井复森楼至净水厂(路面工程),经辉南县发改局立项完成,已由辉南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建设,编号为:[20170911]-0183,项目业主为辉南县中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杉松岗镇采煤沉陷区居民避险安置基础设施项目一井复森楼至净水厂(路面工程);
2.2工程规模及内容:杉松岗镇采煤沉陷区居民避险安置基础设施项目一井复森楼至净水厂路面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3工程招标范围:本次就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招标;
2.4工程建设地点:辉南县杉松岗镇;
2.5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1月30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招标控制价:2,700,456.00元。
三、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并须提供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须含2016年8月-2017年8月,无欠缴记录)。
3.3项目拟派其他专业人员至少5名,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参加本项目所有人员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须含2016年8月-2017年8月,且无欠缴记录)。
3.4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国家利益,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均为本单位职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提供社保开户单位名称及社保号,且为唯一社保,并保证其内容真实性,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投标申请人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4年-2016年)无亏损现象。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投标。
3.8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3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天普路与生态大街交汇处西行150米泰豪深蓝国际4号楼705室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原件,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须含2016年8月-2017年8月,无欠缴记录);
(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3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
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报名截止日期之
间)原件;
(8)项目拟派其他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9)项目所有参与人员汇总表,内容包括:人员姓名、资质证书等级、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社保
开户单位名称、参保个人编号及唯一社保承诺书;
(10)并提供参加本项目所有人员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须含2016年8月-2017年8月,且无欠缴记录),报名现场将进行核对,如不合格将不接受报名。
注:授权委托代理人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担任,且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须留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公司存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1日10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净月区天普路与生态大街交汇处西行150米泰豪深蓝国际4栋7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5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辉南县中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辉南县
邮编:135114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1504356765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通化市康明路234号
邮编:134000
联系人:刘颖
电话:18043027726
2017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