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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基河流域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沥建2017068
1.招标条件
香基河流域清淤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南发改资沥字〔2017〕3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香基河流域清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香基河流域清淤工程,工程主要内容为对香基河、新基涌、罗成龙船涌、窖口涌、利合涌、漖心涌、六米涌、风格河、大庙涌共九条河涌进行清淤,清淤总方量约75234.33m3,清淤河涌总长约11717m。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时间: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工期不因节假日等因素而延长。由于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多条河涌正在实施管网工程,为不影响项目实施,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后,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合管网建设进度进场施工,各条河涌的开工时间不尽统一,存在先后次序,完工时间根据开工日期相应调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预算价):
本工程为香基河流域清淤工程,工程主要内容为对香基河、新基涌、罗成龙船涌、窖口涌、利合涌、漖心涌、六米涌、风格河、大庙涌共九条河涌进行清淤,清淤总方量约75234.33m3,清淤河涌总长约11717m;具体为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为:¥5803045.55元。
2.5承包方式:总价承包。包工、包料、包税金、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检验配合(包括提供联系、提供配合条件等)的总体组织和协调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质量合格等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及《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达到《南海区内河涌清淤工程施工及验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验收标准(详见南水[2010]224号)。清淤产生的淤泥须外运合法处置,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总价中,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等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根据区、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要求,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考评标准》(详见合同附件)接受镇城管办考评,若出现扣分情况,且累计扣分每满1分则处罚一万元(处罚金无上限,在工程结算造价中扣取)。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查[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对于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有关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任职的声明按要求附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格式自拟,须提交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2017 年9月20日(北京时间)。
5.2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等(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成光盘),购买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指引: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中国农业银行现金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领取招标文件资料,并经交易所人员盖章确认。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收款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②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叠南支行;
③账号:44501501040001456;
④款项来源:香基河流域清淤工程招标文件费。
备注:银行缴款单中不得填写任何投标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填写缴款人名称,可填写“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应保管好已由交易所人员盖章确认的购买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原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情形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院4号楼一楼)。
备注:报名截止时间和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为2017 年9月20日下午17时30分。
交易所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7-85583020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0757-86319790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10,257.86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13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院4号楼一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须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授权代理人必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原件、出席开标会特定人员信息登记表)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书(含社保证明)
(4)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投标人提交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除投标保证金凭证及由交易所人员盖章确认的购买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外)包装在一个密封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再对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拆封,逐一核对收取,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施工合同见证签订前须由本工程的招标代理鉴证。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采用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0.5 淤泥运输、处置技术要求
10.5.1淤泥运输要求:淤泥运输须采取围蔽、防遗撒等措施,通过运输车将淤泥外运至处置场,且须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卫生等所有事项承担一切责任。
10.5.2 淤泥合法处置要求:中标人淤泥运至淤泥处置场地后,必须进行合法处置,并且对处置后果负全责。
10.5.3建立淤泥管理台账:承包人应当建立淤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淤泥外运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每次申请进度款前向发包人报送已完成淤泥合法处置的台账及相关证明,招标人将对淤泥管理资料进行全程审查。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局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0757-85519172
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唐榕娟、孔繁聪
电 话:0757-863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2017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