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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兴安盟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兴安盟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欢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兴安盟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兴安盟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兴安盟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兴财购准字(电子)[2017]00248号

采购文件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政采(公开)0105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1

2015年兴安盟科右中旗好腰苏木镇呼热嘎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015年兴安盟科右中旗好腰苏木镇东白音套海嘎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015年兴安盟科右中旗高力板镇新套卜嘎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8697591.10

2

2015年兴安盟扎赉特旗努文木仁乡中心村和乌日和其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2228863.77

3

2015年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阿贵吐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1119824.90

4

2015年兴安盟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巴彦套海嘎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4711571.7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兴检会发【2014】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及企业法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取得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企业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中的任一资质证书;区外投标企业须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信息,并在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通告公示后,方可报名。

   3.2 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需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B类证。 

     3.3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

3.5  财务要求:2013-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过去三年(2014年-2016年)内独立承担过1项以上(含1项)类似土地整治工程施工业绩原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8  施工占地协调由中标企业与当地政府、村委会自行解决。电力工程调试、接火、供电、报装等事宜由中标企业自行解决。

3.9  其他要求:因该项目工期要求较紧,开竣工日期为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205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10 为了保证按时完成工程,同一单位资质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在本公告中最多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同一组织机构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同时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3.11 施工企业中标后由代理机构将项目经理证件直接移交给招标人进行押证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回中标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获取招标文件请项目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原件:

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含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传真等信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新版带二维码标识的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并将扫描二维码后获得的信息打印加盖公章即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及企业法人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告知函》(须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身份证号)、类似业绩原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专业)、建造师安全考核B类证、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证书原件、安全员安全考核资格证C类证书原件(若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员证书,须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企业,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自行设计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表格(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邮箱、座机及手机联系方式),以上证均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一楼105室   秦圆圆 0482-8370079)报名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U盘。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拒绝受理非授权委托人等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7日  上午9:30 

投标地点: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六楼多功能厅

开标时间:2017年6月7日  上午9:30  

开标地点: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六楼多功能厅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兰浩特市南滨河小区盟检住宅楼4-7-102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人:陈鹏飞

联系电话:0482-8236665

账户名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乌兰浩特市兴安支行

账号:151601040001747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国土资源局

地  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盟委新区内蒙古地矿大楼 

邮政编码:137400

联 系 人: 李明星

联系电话: 0482-8510035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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