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达斡尔族风情园内及周边废弃采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MQGC-0175
1.招标条件
本莫旗达斡尔族风情园内及周边废弃采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以呼国土资字【2017】2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莫旗达斡尔族风情园内及周边。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象为陡坡采坑5处,破坏土地面积共计123535m2,破坏土地类型为林地、耕地及草地等。本次共分5个治理区,主要治理任务为:
治理对象主要是采矿废弃地内裸露、破坏的土地。根据治理区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区别对待,分别采用不同的工程措施,对治理项目区进行工作布置。
采取措施为对采坑进行台阶式削坡,回填形成人造边坡,对废弃地进行土地平整,修建挡土墙,地面硬化。对设计治理区回填平整后,采用地表覆土栽植树木和种植披碱草进行地表植被绿化。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1 年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374.39万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职称证书、相关技术人员证书(各投标单位结合项目情况自行配备各专业人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莫旗达斡尔族风情园内及周边废弃采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 | / | 74000元 | 1700301220000000009473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需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1日 15时30分,地点为:莫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开标室(莫旗政府5#楼3楼莫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 9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