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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新惠服务区北侧辅助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新惠服务区北侧辅助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新惠服务区北侧辅助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

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新惠服务区北侧辅助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新惠服务区北侧辅助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关于高管处院内供暖、供水、消防管道维修和新惠服务区北侧辅助用房供暖、供水、消防管道维修改造的通知》(内东高管【2017】154号)确定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工程经费,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招标代理为通辽市方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新惠服务区北侧辅助用房维修改造。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室内装饰施工企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符合要求的单位均可报名

2.2 投标人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的授权委托人。

2.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2.5 凡被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需到通辽市方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并购买招标文件;

(二)确认需要投标的投标单位,在2017年09月18日-2017年09月22日内到通辽市方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报名(节假日休息)。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4.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项目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4.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4.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每个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捌仟元整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以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5.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 上发布。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邮    编:028000

电    话:0475-6347102

传    真:0475-6347102

联 系 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通辽市方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施介办事处中泉时代广场南区313室

邮    编:028000

电    话:15847586777  0475-7777277

传    真:0475-7777277

联 系 人:刘女士                                           

  二O一七年 09 月 18 日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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