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已由兴隆县发展改革局以兴发改字[2017]90号批准建设并以兴发改招标核准[2017]28号核准了招标方案。招标人为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为上级支持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隆县公-安局门前
2.2建设规模:全长1.803公里,宽15米。南起县公-安局门前路,北至东环路,主要建设路面工程27045平方米,其中路基挖方0.1275万立方米,交通工程27150平方米,挡墙工程8250平方米,排水工程1.8公里,路灯工程1.8公里,山体开挖65.5万立方米。
2.3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勘察服务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5质量要求:满足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
2.6合同估算价:240.82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其中,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请在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5日17时00分前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只发售电子版,不发售纸质版。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制,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的提疑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17时00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视情况可能延长):2017年9月29日17时00分。
5.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提疑截止时间前登陆“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本项目在线提疑页面提交,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招标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3招标人在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该项目招标文件下载页面及“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及时查阅。
5.4投标人“在线提疑”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本项目在线提疑页面提交,招标人答疑补遗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文件下载页面及“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本项目相应公告页面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本项目通过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切关注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2月8日
注: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0日14时00分,地点为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媒介、组织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李建军
电 话:139324801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智文
电 话:1893289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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