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兴安盟人民医院旧址空调采购项目,经兴安盟人民医院,兴医字[2017]46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兴安盟人民医院旧址空调采购项目
(2)投资金额:约50万元
(3)资金来源:自筹
(4)招标内容:空调采购及安装
(5)建设地址:乌兰浩特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商用空调销售及安装能力(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体现商用空调销售及安装)。
(2)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原件(须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身份证号,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彩色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加盖单位公章即可,也视为原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代理人,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年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自行设计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表格(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邮箱、座机及手机联系方式),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企业报名时需携带U盘一个。
(2)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购买招标文件一律以现金付款,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项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xh.com.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盟人民医院
地 址:乌兰浩特市
电 话:15248200699
联系人:刘广礼
招标代理机构: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共建巷23号
电 话:0482-8233899 18447379333
联 系 人:朴盛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