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弱电机房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内蒙古蒙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弱电机房改造工程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弱电机房改造工程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7]10238号
采购文件编号:NMMY-2017-SG109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项目、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元) | 附件 材料 |
1 | 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弱电机房改造工程项目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56.4万元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内的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9月19日至2017年09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到内蒙古蒙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7层1705)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蒙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和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其他材料
(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2017年未核定可提供2016年);
(3)供应商近六个月内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3套并胶装成册,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
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7层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7层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蒙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7层1705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狄海龙 雷晓宇
联系电话:13304712579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蒙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浦发银行大学东街支行
账 号:590 601 551 000 002 30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
地 址:呼和浩特市爱明街31号
联 系 人:赵光欣
联系电话:5202262
代理机构:内蒙古蒙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