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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平远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2016年度平远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字[2017]18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省财政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平远县农业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6年度平远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及规模:规划面积为1.22万亩,涉及东石镇和长田镇共12个行政村,其中:东石镇白岭村、大屋村、东石村、黄地村、蕉留村、麻塘村、双石村、洋背村、中村村等9个村;长田镇长安村、长江村、禾礤村共3个行政村。具体为:建设小陂头14座;整修灌排渠道9条,总长1100米;新修灌排渠道392条,总长51685米;新修生产路67条,总长13999米;新修田间道8条,总长1935米;挡土墙4座,总长375米;渠道便桥118座、机耕桥1座。(详细内容按设计、预算审核文件) 2.3预算审核价:1567.18051万元; 2.4计划工期:10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1.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1000万元或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3.1.4投标人2015年8月至今(以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承担过或在建中一项合同金额达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农田建设项目类似施工业绩,且该项目已录入广东省水利厅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项目业绩信息,并提供网页截图; 3.1.5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3.1.5.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5.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不少于13人:1名项目负责人、1名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造价工程师、1名财务负责人、1名测量工程师、2名施工员、2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2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 3.1.5.3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已中标其它项目) 3.1.5.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1.5.5造价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测量工程师具有相关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上述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即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且在报名阶段及投标阶段应一致。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3.3信誉要求: 3.3.1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开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广东省、梅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作出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2本招标公告公示期间,在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因现场场地情况较为复杂,为使各潜在投标人顺利开展投标工作,为确保施工方案可行,保证该工程施工顺利完成,拟派项目负责人、测量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需到现场踏勘,并在报名时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梅州市梅龙东路梅州工会大厦12楼(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领取现场踏勘证明材料时须由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测量工程师及专职安全员本人到场核实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水利水电中级或以上职称原件及复印件、测量工程师证书及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踏勘拍摄具有特点代表的照片后再到招标人处盖章。(原件备查)。[拍摄地点:东石镇白岭村、大屋村、东石村、黄地村、蕉留村、麻塘村、双石村、洋背村、中村村等9个村;长田镇长安村、长江村、禾礤村共3个行政村;黄地村必须踏勘,再任选二处,并拍摄具有特点代表的照片,照片内须出现现场踏勘人员]。 4.2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9月25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窗口进行报名。 4.3报名资料(报名时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一)复印件二套(一正一副)必须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亲自递交。提供的报名资料需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原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4.4已报名的申请人于2017年9月26日至9月30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梅州市梅龙东路梅州工会大厦12楼)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7年 10 月 17 日 9:00 时至 9:30 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等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平远县农业局 办公地址:平远县平城新建路1号 联系人:姚先生电话:0753-883131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7号 梅州市梅龙东路梅州工会大厦12楼(梅州分公司) 联系人:黄工、曾工联系电话:0753-2259923 2017年9月19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投标申请人 代表签名: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 | 原件 | | | 2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3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二维码查询 | | | 4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5 |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 核对原件 | | | 6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测量工程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资格证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7 | 拟派的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拟派的专职安全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复印件或打印页、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 | 核对原件 | | | 8 |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9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10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 | 原件 | | | 11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 原件 | | | 12 | 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截图 | | 打印页 | | | 13 | 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14 | 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项目业绩已录入广东省水利厅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项目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15 | 现场踏勘证明书 | | 原件 | | |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资料人员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附件二:现场踏勘证明(格式) 2016年度平远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投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测量工程师,身份证号:, 安全员于(其中1人),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已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了现场踏勘。 特此证明。 注: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他用。 兹证明投标单现场踏勘人员身份证已经身份证识别器核查。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兹证明投标单位已到现场踏勘拍摄具有特点代表照片。 平远县农业局(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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