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CEMS验收合格前手工检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HRD-2017-18
招标标题: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CEMS验收合格前手工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简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CEMS验收合格前手工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CEMS验收合格前手工检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服务项目;
2、投标人应具有省(自治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注册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实验室;
4、投标人应具(近三年)与本服务项目相同或同类的服务业绩,业绩数不少于1项。业绩有效证明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或资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的情况,且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况发生。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9月27日 每天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室。
3、报名时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资料封面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需提供与本相同或同类的业绩证明原件;
(7)投标人应具有省(自治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8)投标人应具有注册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实验室;
(9)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满足合格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的相关资料;
(10)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9月20日--9月27日 每天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招标单位: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
邮政编码:014040
联系人: 张亮
电话: 0472-2633576
传真: 0472-5363570
E-mail:btdhzl@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室
联系人:陈霞
联系电话:0472-5199096
传真:0472-5199095转806
E-mail:nmgzyxt@163.com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n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