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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6台门座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一、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6台门座购置项目”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有供货能力的国内法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6台门座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2017SBZD020
招标货物、数量:本次招标将同时对包一和包二进行招标。包一为2台45t-35m/35t-45m单臂架门座;包二为4台40t四连杆门座。
供货范围:
(1)包一:2台45t-35m/35t-45m单臂架门座(由黄埔港务分公司购置)的设计制造、部装、发货运输至现场、安装和调试、试验、验收及技术服务(交钥匙式)。(具有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2)包二:2台40t-43m四连杆门座(由新港港务分公司购置)和2台40t-45m四连杆门座(由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购置)的设计制造、部装、发货运输至现场、安装和调试、试验、验收及技术服务(交钥匙式)。(具有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二、交货时间:
(1)包一:签定合同之日起8个月内。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和交货计划。
(2)包二:签定合同之日起8个月内。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和交货计划。
三、交货地点:
(1)包一:2台45t-35m/35t-45m单臂架门座以二大件形式一次性运送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码头,安装到买方指定的轨道上。
(2)包二:2台40t-43m四连杆门座以二大件形式一次性运送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码头,安装到买方指定的轨道上;2台40t-45m四连杆门座以二大件形式一次性运送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码头,安装到买方指定的轨道上。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门座的制造商。
(3)投标人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与所投标型号门座相应的有效的制造(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门座安装许可证;须提供上述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2014年至今,投标人具有起重量40t及以上四连杆平衡重式臂架系统门座不少于15台的生产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5)2014年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已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9月27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现金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备注:报名时需提供必要的发票开具资料】。
如需邮购,须加付邮费100元人民币。请按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账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授权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发票开具资料、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后需同时块体给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资料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上午8:30至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2)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人要带个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相关证明备查)。
七、所有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及时送达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悉。
八、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本项目依法设立最高投标限价,包一:最高投标限价为:2200万元;包二:最高投标限价为:5160万元(其中2台40t-43m四连杆门座最高投标限价为2560万元人民币;2台40t-45m四连杆门座最高投标限价为26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超过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十、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十一、投标人接受承兑汇票的额度低于投标总价50%,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3室
邮 编:510730
联系人:彭工
电 话:020-82211756
传 真:020-82212796
电子邮箱: ZBDL2008@126.com
招标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邮 编:510100
联系人:万工
电 话:020-83050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