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
管网改造工程及试验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发改审批投字[2017]228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的管网改造工程及试验段工程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
管网改造工程及试验段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
3、项目概况:(1)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市政管网(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军用等管线)监理;
(2)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两个试验段工程监理(试验段一:起点科尔沁路东侧桩号K0+000至终点东河东桩号K2+400,工程规模为主线路线长度2400m,不含匝道和立交;试验段二:起点金七道西侧(金川新城小区)桩号K22+240,终点K24+700,工程规模为主线路线长度2460m,不含匝道和立交)。
4、招标范围:管网改造工程及试验段工程监理
5、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
6、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09.95亿元,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为1074万元。
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供排水监理,合同估算价为120万元;
第二标段: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管网及军用电缆工程监理,合同估算价为173万元;
第三标段: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试验段工程监理,合同估算价为781万元。
三、投标资格人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2、投标单位可投多个标段,但最终只能中一个标段。投标单位在本项目中三个标段排名第一,在同排序的条件下,则按照投标单位的拟中标金额高低依次排序,确定为其拟中标金额最高的标段的中标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7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嘉林小区7号楼801室)。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两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胶装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由本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注册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6)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嘉林小区7号楼801室)。
3.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中规定时间为准。
2.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润怀
联系电话:0471-4616258
招标代理单位: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冬霜
联系电话:0471—4213715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