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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南雄市综合体片区征地留用地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南雄市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南雄市综合体片区征地留用地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质疑时间已截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主要内容如下:
1、问:工程报价汇总表第一项勘察费是否需要填报每米单位?
答:需填报投标单位及下浮率。
2、问:招标文件中第52页的“工期、进度承诺项”的违约承诺与招标文件第12页“3、项目实施期限”中的规定不一致。
3、问:招标文件中第12页“3、项目实施期限中的3.2 勘察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提交勘察成果文件之日止。因中标人原因,中标人没有按期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供勘察成果文件,中标人在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贰仟元向招标人返纳逾期违约金,其最高限额为:逾期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履约保证金”与招标文件第52页的各项承诺书一览表的工期、进度承诺项中的违约承诺的规定不一致,请问以哪一个为准?请予以澄清。
4、问:招标文件中第12页的“3.2勘察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提交勘察成果文件之日止。因中标人原因,中标人没有按期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供勘察成果文件,中标人在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贰仟元向招标人返纳逾期违约金,其最高限额为:逾期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履约保证金”。与招标文件中第52页各项承诺一览表的的第3小项中的“若因我方原因,没有按期完成设计并通过由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审和审图机构的审查,我方在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 1‰ 向招标人返纳逾期违约金。若因我方原因,工程没有按期竣工并通过验收时,我方在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合同价款的1‰ 向招标人返纳逾期违约金”。前后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
招标人:南雄市金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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