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田九峰山风电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一、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注册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反招投标法规行为、严重违约,施工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6)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在专业技术、设备施工、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安装、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能力。
8)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或供货厂(人)拥有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系列的认证书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9)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至少3个49.5MW风电场类似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其中至少有两个山地风场业绩,需出示相关合同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