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隆化县城市粪便处理厂项目已由隆化县发展改革局以核准号:隆发改审批招标核字【2017】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隆化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承德市隆化县
规 模:新建处理车间2350平方米及设备,购置主要生产设备122台(套)
合同估算价:652.358733万元;
计划工期:264日历日;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7月15日;
招标范围:清单内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或房建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17年9月25日9:00至2017年9月29日17:00期间,在“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lh.ggzyjyw.com”、“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如有)。
4.2本项目不发售纸质版招标文件,只发售电子版。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2017年10月6日11时00分前登陆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及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本项目在线提疑页面同时提交,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补遗栏及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本项目答疑页面。
5.3投标人“在线提疑”在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及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本项目在线提疑页面同时提交,招标人答疑补遗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该项目补遗栏及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本项目答疑页面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17年9月25日9时至2017年10月6日11时。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7年10月6日17时00分。
5.5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00);
6.3、须在开标现场提供银行保函原件。
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投标保函有效期:自开标截止之日起60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9日9时30分,地点: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lh.ggzyjyw.com)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概不负责。若本项目内容发生变更(补遗),在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变更(补遗)公告,请各投标人予以关注,招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化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联系人:宋立波 电话:13832496740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中宇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武胜楠 电话:0314-556780713933026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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