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危桥及盖板涵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905-JL
1、招标条件
扎兰屯市危桥及盖板涵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扎兰屯市交通运输局以扎交发【2017】193号、194号、195号、196号、197号、198号、199号、200号、203号、204号、205号、206号、362号、440号、360号、280号、281号、282号、283号、284号、285号、286号、287号、288号、289号、290号、291号、292号、293号、294号、295号、296号、297号、298号、299号、300号、301号、302号、303号、304号、305号、306号、307号、3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扎兰屯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扎兰屯市危桥及盖板涵改造工程项目,共包括小桥40座,其中结构为双孔8米小桥18座,结构为单孔8米小桥11座,结构为双孔6米小桥5座,结构为单孔6米小桥3座,结构为双孔10米小桥3座,桥梁宽7m+2×0.5m防撞墙,上部结构采用水泥混凝土现浇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轻型墩台、扩大基础,设计洪水频率:1/25,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盖板涵改造4道,桥长共计40.5米,结构为单孔4米跨径盖板涵,路基宽度7.5米,上部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下部结构采用轻型墩台、扩大基础,设计洪水频率:1/25,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现对该项目(除暖泉桥、马家桥、榛子沟桥、百灵河桥以外)全过程监理。
2.2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共划分2个标段。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乡镇 | 设计结构 | 桥长 | 投标控制价(人民币,元) |
JL-1
| 火车头西大桥 | 大河湾 | 2-8m | 16 | 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 |
沙里沟二桥 | 1-6m | 6 | |||
新民一桥(新民三组桥) | 成吉思汗 | 2-8m | 16 | ||
新民六组桥 | 2-8m | 16 | |||
立新一桥 | 1-6m | 6 | |||
岭北四队二桥 | 河西办事处 | 1-8m | 8 | ||
东方红一桥 | 成吉思汗 | 2-6m | 12 | ||
新发桥 | 铁东办事处 | 1-8m板梁 | 8 | ||
红星二桥 | 中和 | 2-8m | 16 | ||
光荣桥(良种场小桥) | 1-8m | 8 | |||
双合大桥 | 2-8m | 16 | |||
新林一桥 | 2-8m | 16 | |||
红星一桥 | 中和镇 | 2-8m | 16 | ||
四道沟桥 | 2-8m | 16 | |||
石桥村11组 | 成吉思汗 | 1-8m | 8 | ||
石桥村8组 | 1-8m | 8 | |||
石桥村9组 | 1-8m | 8 | |||
石桥村10组 | 1-8m | 8 | |||
立新三组桥 | 2-8m | 16 | |||
立新六组桥 | 2-8m | 16 | |||
大旗村 | 盖板1-4m | 4 | |||
铁矿一组 | 洼堤 | 1-4m | 4 | ||
三道桥村有利屯桥 | 卧牛河 | 1-8m | 8 | ||
富裕一组 | 4m盖板 | 4 | |||
富裕二组 | 4m盖板 | 4 | |||
JL-2 | 防火桥 | 蘑菇气 | 2-8m | 16 | 叁拾万零玖仟元整(¥309,000.00) |
野马河桥 | 2-8m | 16 | |||
南平桥 | 1-6m | 6 | |||
中宁桥 | 2-10m | 20 | |||
颜家桥 | 2-8m | 16 | |||
德村前岭 | 洼堤 | 2-10m | 20 | ||
大阳坡四组 | 哈多河 | 1-8m | 8 | ||
尼沙气桥 | 哈多河 | 2-6m | 12 | ||
边北桥 | 哈多河 | 2-8m | 16 | ||
恐龙岛桥(鸡冠山桥) | 浩饶山 | 1-8m | 8 | ||
马龙沟桥 | 萨马街 | 2-6m | 12 | ||
护林桥 | 2-6m | 12 | |||
护林二桥 | 2-8m | 16 | |||
固里河一桥 | 柴河 | 2-8m | 16 | ||
固里河二桥 | 2-6m | 12 |
2.3计划监理服务期:2017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14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39.0万元
二标段:30.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备以下资格:
①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且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②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道路与桥梁专业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③过去3年内(日期计算截止至开标日期前一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不少于1项类似工程项目的监理,并通过交工验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④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要求密封完好,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原件、职称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手持法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8)企业近3年(日期计算截止至开标日期前一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的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交通质监部门颁发的项目评定书(已交工但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出具交工验收报告)的原件;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表。
(9) 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或年为准)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或上级行政主管地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可提供人民检察-院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扎兰屯市危桥及盖板涵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
JL-1
| 7800.00 | 1492 4231 3867 |
扎兰屯市危桥及盖板涵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 JL-2 | 6180.00 | 1492 4231 3889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却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3日 10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3日内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