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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一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5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一期) 批复文号海发改【2017】67号批复单位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
项目名称 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一期)
批复文号 海发改【2017】67号
批复单位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一期)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一期)已由海丰县发改局海发改【2017】6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建设资金来自县政府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城国道324线至丽江大桥路段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一期)改造路段长4.23公里,路宽76米,双向十车道沥青路面,新建人行道、东侧3米排洪渠及两侧排洪渠箱涵、绿化带、供水、预埋线路保护管(不含电力和国防通信线路)。建安工程造价约25414.18万元;建设资金已落实。

2.3、招标范围: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箱涵工程及绿化工程。

2.4、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本次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计划建设工期为270日历天。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进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类似城市主干道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经验业绩,并企业至少自有平地机和沥青混凝土摊铺机等设备。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路桥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存在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的情形。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报名截止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委托的同时带齐授权期内委托书原件)亲临到招标单位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签署承诺书。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规定,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4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4.报名材料

4.1、凡具备承担施工能力和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时间为2017926日至9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的被委托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本人须同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期内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③项目负责人具有路桥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路桥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④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以及其身份证复印件。⑤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注册造价师、资料员、材料员、电气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测量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原件或注册执业证书原件,以及其身份证复印件。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原件。⑦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具有会计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原件;⑧近五年内(即2012年至今)承担过1宗以上(含1宗)的工程造价为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类似城市主干道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以及进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信息情况打印件。⑨投标申请人自有的100千瓦以上平地机和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机的企业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⑩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企业和人员登记信息情况打印件。11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所要求人员须具有报名前连续3个月的人员社保证明(同时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

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自行增加封面(封面上注明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单位电话、联系人、手提电话),原件核查(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除外),同时提供各人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原件备查。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或法律法规限制禁止投标行为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或中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符合性核查,报名资料经核查合格后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10 27 日上午 9 30 分,地点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民营经济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县公路局四楼)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邮政编码: 516400 邮政编码: 510013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660-6856968 电话:020-86687583 13421571779

传 真: 0660-6856618 传真: 020-86687589

2017925

相关附件1施工招标公告 定稿最新.doc
发布人 陈明
发布日期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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