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花发改基[2012]71号批准,并且本项目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现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汤焯豪联系电话:020-3776091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0-83313605/1372532868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勘察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决)算阶段等造价咨询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业主保留调整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权利)。
|
序号 |
阶段 |
工作内容 |
|
1 |
立项阶段 |
负责审核本项目的投资估算。 |
|
2 |
设计阶段 |
1.负责审核并协助完成初步设计概算评审。
2.负责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提出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和各阶段造价限额指标。
3.负责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较,提出优化建议。
4.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含设计图纸修改后调整相应预算),按时提交编制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并负责与市财局的对数工作。
5.负责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
6.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编制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以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工程成本、定期修正资金流量预测。
7.负责按业主要求编制清单计价模式等各类造价管理文件。 |
|
3 |
招标阶段 |
1.负责按业主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进行市场调查、询价或暂估。
2.负责根据项目的标段划分方案,包括各标段工程承包内容、界面,按业主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对合同方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解决办法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供招标人参考。办理造价部门的招标控制价备案。
3. 负责根据设计单位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用户需求书编制设备、材料询价或采购清单。
4. 负责对中标人的经济标文件或报价书等进行分析和汇总,形成造价咨询报告。
5.负责材料检测及各专业检测清单的询价编制工作。 |
|
4 |
施工阶段 |
1.负责清标工作并编制清标报告。施工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组织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完成清标工作并编制清标报告。
2.负责按业主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包括工程变更程序、工程款支付程序等。
3.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根据实际进度与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4.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含编制方案及实施计划),审核工程量与进度款,7个日历天内完成。
5.负责协助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负责处理合同变更,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6.负责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工程变更管理台账(按变更原因分类)、签证台账、动态投资台账,负责每个季度月底前提交工程项目整体结算价预估分析、动态成本(须与目标成本对比分析偏差原因及解决方案)。
7.负责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集中会审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预算,确认变更价款。负责每月5号前提交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影响分析,及成本控制报告。
8.发生现场签证时,须与工程部、工程监理、施工单位一起进行工程量现场核查,各方签认后作为签证依据。
9.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成本控制建议。每月提交人工机械主材设备价格造价影响分析。 |
|
5 |
结(决)算阶段 |
1.负责按业主要求编制结算管理文件,开展过程结算,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并与施工单位完成对数,6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2.负责收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收集有关工程费用方面的签证资料,核对单据并及时归档。
3.审核其他费用,出具审价报告。
4.负责建立结算台账,编制结算计划。
5.配合建设单位实施决算工作。 |
|
6 |
其他 |
1.负责组织相关造价控制评审会议,包括邀请相应的经济专家。
2.视情况邀请高级经济顾问对造价问题进行咨询把关。
3.征地拆迁、管线、绿化迁移及其他相关的造价审核工作。
4.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5.业主安排的其他造价管理工作。 |
|
备注:1、为实现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由造价咨询单位作为派驻驻场造价人员组成项目组,拟派驻人员见合同附件一《造价咨询人员配置一览表》,如需更换人员需提前通知并取得甲方的同意。甲方仅提供驻场人员办公场地,其他如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就餐、住宿、现场踏勘、差旅费、驻场人员费、税费等一切支出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2、中标单位需承诺保证2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驻场的主要人员必须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其他人员按专业要求分阶段驻现场,人数不少于6人,建筑专业3人、安装专业3人、服从业主管理和工作分配。各阶段按要求驻场,全过程保证至少4人常驻现场。3、造价咨询单位需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工作内容。4、所有阶段的工作内容都以广联达造价软件建模计算。 |
六、建设规模:新建1栋楼高8层审判业务用房,总用地面积40494㎡,其中道路用地面积5439㎡,城市绿化面积1237㎡,净用地面积(可建设面积)33818㎡;总建筑面积为581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670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46700㎡,地下建筑面积为11400㎡,含相关的电气工程、室内给排水、外水外电、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空调与通风工程、智能化系统等相关配套工程建设。
七、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办妥项目竣工结(决)算(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包括本项目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含工程概算的审核)、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决)算和质量保修期阶段的造价咨询及投资控制工作(业主保留调整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权利)。
八、本项目咨询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227万元。
九、招标公告、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 9 月 26 日至2017年 10 月 8 日(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 月9 日至10 月13 日,上午10:00-11:30时,下午2:30-4:00时。(节假日除外)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供(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原件,一式两份;(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3. 投标报名费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凭证。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
5、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符合上述第3点资质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1、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咨询合同和咨询成果复印件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2、业绩金额和日期以咨询成果证明文件为准;3、咨询成果证明文件是指:经业主确认的咨询报告、定案表的任意一种)。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诚信档案。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电话:020-37760912,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
十五、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9月 25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