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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经粤发改农经函[2012]1572号、粤财农〔2016〕366 号、清发改农[2012]41号、清财农[2016]201号、清水批〔2017〕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及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工程建设地点:连州市;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干(支)渠总长129.564km进行加固改造,其中干渠长35.131km、支渠长94.433km,加固、新建各类渠系建筑物共计199座,其中加固、重建渡槽30座,加固隧洞6座,新建及重建倒虹吸3座,新建、加固水闸160座等。
2.3 本工程分标段招标。
连州市潭岭灌区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分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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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任务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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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标段 |
连州市潭岭灌区加固改造工程第1标段 |
施工第一标段,为潭岭灌区加固改造工程右(浦南)渠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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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标段 |
连州市潭岭灌区加固改造工程第2标段 |
施工第二标段,为潭岭灌区加固改造工程左(瀑布)渠系。 |
2.4工期要求:4个月。
2.5 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申请人可对上述两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中取其中一个标段,即兼投不兼中,中取顺序按评标顺序,评标顺序按第1标段至第2标段的顺序评审;对兼投的中标人,已中标标段1,如标段2还为综合得分第一名的则该标段按照投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的排名依次推荐第二名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2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3.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根据《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规定,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广东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
3.4 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5 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员2名、专职安全员2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造价员(或造价师)1名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上述人员在报名阶段及投标阶段应一致。)
3.6 以上项目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并在本公司购买社保(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须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000万元或以上类似的水利工程项目(指灌区综合治理等相关类似水利水电工程),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证明;
3.8 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施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9 已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3.10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
3.11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持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资料:详见《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所有要求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原件(资质证书除外)在报名时现场核查;投标文件所附人员必须与报名资料相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保证各项资料的真实性,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上报市、省水利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并按现行水利行业有关规定处理。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4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
4.5 踏勘现场:本项目工期紧、工程项目分散、施工环境因素复杂,为确保工程进度,保证各潜在投标人利益,在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1日需由投标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拟派项目组的部分成员(具体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踏勘现场证明》表),携带人员相应的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到项目现场签到(请提前联系招标人代表)并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负,然后持招标人确认其已踏勘现场的证明进行投标。踏勘现场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该份踏勘现场证明原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 罗先生,联系电话:(0763)6673837;
招标代理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63)3813002-8010。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