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须为本企业员工;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在人员、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7.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投标单位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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