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如意总部基地土地整理项目第八区块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HS-SG-20170926
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呼和浩特市如意总部基地土地整理项目第八区块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由呼开经发【2015】135号文件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如意总部基地土地整理项目第八区块施工
2、项目内容:呼和浩特市如意总部基地土地整理项目第八区块包括绿化面积共80000㎡,以及1座垃圾转运站、1座卫生间。
3、项目地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开发区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32.12%;自筹14.35%;贷款53.53%;
5、计划投资额:约3100万元;
6、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二、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果使用临时建造师的,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均可报名。
注:1、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投标。
2、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指项目经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委托代理人(指项目经理)签署,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审查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2017年9月30日17:00前(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金厦广场20层招标部)现场报名。
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在有效期内)及与原件对应一致的复印件(彩色打印且每一页须加盖单位公章)3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投标人报名表》,获取招标文件。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项目经理);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0)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见附件2)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需提供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信息如有变更须具有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1日17:00前(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地点: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金厦广场20层招标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本,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www.nmg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上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辉
电 话:0471-5206702
代理公司: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杜昊
电 话:0471-2532168
传 真:0471-3282933
地 址: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金厦广场20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