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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静脉曲张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品目采购单位息县人民医院行政区域息县公告时间2017年09月26日18:1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26日09:00至2017年09月30日17:00招标文件售价¥6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9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品目

采购单位息县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息县公告时间2017年09月26日 18: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26日 09:00至2017年09月30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6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9:3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息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息县城关西大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603978999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5037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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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静脉曲张治疗仪)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息县人民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静脉曲张治疗仪)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息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2.1项目名称:息县人民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静脉曲张治疗仪)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息财公开招标【2017】0908

2.3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地点;

2.4采购内容:半导体激光治疗仪1台;

2.5供货安装周期: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授权证明文件和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2014年9月1日以来企业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4.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4.1 请投标人于 2017年9月26日至9月3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信阳市中乐百花大厦五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需携带持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书原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按顺序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如有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 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息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息县人民医院

地 址:息县城关西大街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话:13603978999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话:18503761206

监督机构: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监督电话:0376-593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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