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桂林市青狮潭电厂3、4、5#机组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电〔2016〕16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建〔2017〕206号文下达了桂林市青狮潭电厂3、4、5#机组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狮潭水力发电厂,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狮潭水力发电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7〕66号,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青狮潭电厂是青狮潭水库枢纽的组成部分,青狮潭水库是一座供水、灌溉、防洪、补水、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库。3、4、5#机组改造后装机容量为14000KW(2×4000KW+1×6000KW)。
工程建设地点:桂林市灵川县九屋镇。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招标范围为:
Ⅰ标段:水轮机设备、发电机设备、起重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注:具体内容详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与试验、材料及部件采购、防腐保护、包装、运输、装卸(含工地卸车费)、交货及开箱验收、现场安装与安装质量监督、试运行、验收、保险费,同时包括技术接口协调配合、质量保证、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合同价约392.69万元。
Ⅱ标段:3#主变压器设备采购(注:具体内容详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与试验、材料及部件采购、防腐保护、包装、运输、装卸(含工地卸车费)、交货及开箱验收、现场安装指导与安装质量监督、试运行、验收、保险费,同时包括技术接口协调配合、质量保证、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合同价约68.63万元。
Ⅰ标段、Ⅱ标段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并接到招标人通知120个日历日内。
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Ⅰ标段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本次招标所采购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的厂家,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产品的检验报告。
Ⅱ标段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本次采购变压器设备的厂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产品的检验报告。
3.2要求: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行为;
(2)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广西》(http://xy.gxi.gov.cn)列为受惩黑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3)投标人提供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犯罪、行贿记录(出具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有效);
(4)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Ⅰ标段:近5年(指从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5年内)具有单机容量5.0MW以上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打印件:①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使用其改制、改组、重组前的公司业绩,须出具其公司名称变更过程的说明和证明文件、投标人合法使用改制、改组、重组前公司业绩的证明文件。)
Ⅱ标段:近5年(指从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5年内)有承担过变压器设备的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材料打印件:①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使用其改制、改组、重组前的公司业绩,须出具其公司名称变更过程的说明和证明文件、投标人合法使用改制、改组、重组前公司业绩的证明文件。)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3 投标截止之日前1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处罚记录未取消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窗口:⑤号窗(水利类0771-5539841)、财务科(0771-2610536)。
发售方法:
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打印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一人只能代表本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所购买的招标文件无效。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
4.4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
5. 答疑
招标人定于2017年10月13日17时00分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 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保证金转账底单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打印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底单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6.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投标保函,投标文件附投标保证金转账底单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复印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 2017年 10 月 31 日10:0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狮潭水力发电厂
地 址:桂林市灵川县九屋镇
联系人:贺天鹏
电 话:18177316219
传 真:0773-632109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33栋2101室
邮 编:530023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771-5386340
传 真:0771-5386340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狮潭水力发电厂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17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