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部分项目结算审核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7日 15:1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9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9月2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坤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95415952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213806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庆东街2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5677865 | ||
招标编号:NXZC2017012
采购人: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00号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银盛路13号
联系人:冯莎莎电话:0951—5677865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9月18日
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二条造价咨询企业经营场所:“参加投标的造价咨询企业在宁夏银川市辖区内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达 200 平米以内的得 5 分,每增加 l00 平米加 1 分,加满为止。(投标单位须提供房产证或经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地址与营业执照不符的须提供公证件,房产证日期或房屋租赁合同日期须在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前)”。
现在变更为: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二条造价咨询企业经营场所中:“参加投标的造价咨询企业在宁夏银川市辖区内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达 200 平米以内的得 5 分,每增加 l00 平米加 1 分,加满为止。(投标单位须提供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转让合同原件,房产证日期、房屋租赁合同日期、房屋转让合同日期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前)”。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第四条造价咨询企业相关业绩:“造价咨询企业近三年内(2014 年 9月 1 日—2017 年 9月 1日)在宁所承担的项目造价咨询业务。一、资质编制(审核)金额大于等于 1500 万元小于等于 5000 万元,每个项目得 1 分;编制(审核)金额大于 5000万元小于等于 1 亿元,每个项目得 2 分,编制(审核)金额1 亿元以上每个项目得 3 分;(以上业绩按单项工程项目认定)(工程控制价编制须提供相关项目的委托协议原件及全套预算书成果报告原件,结算审核需提供定案结算报告带全套预算书等资料原件)”。
现在变更为: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第四条造价咨询企业相关业绩:“造价咨询企业近三年内(2014 年 9月 1 日—2017 年 9月 1日)在宁所承担的项目造价咨询业务。一、资质编制(审核)金额大于等于 1500 万元小于等于 5000 万元,每个项目得 1 分;编制(审核)金额大于 5000万元小于等于 1 亿元,每个项目得 2 分,编制(审核)金额1 亿元以上每个项目得 3 分;(以上业绩按单项工程项目认定)(须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提供委托协议、成果文件中的控制价封皮及结算定案单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委托协议原件及全套预算书成果报告原件,结算审核需提供定案结算报告带全套预算书等资料原件进行审查。)”。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0月 9日上午9时(招标人自上午08时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现在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10月12日下午14:30分(招标人自下午14时0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2017年 10月 9日上午9时;”
现在变更为:“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2 日下午14:30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宁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
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