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水资源调查评价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安阳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 行政区域 | 安阳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7日 15:12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28日 08:00至2017年10月10日 17:3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安阳市开发区弦歌大道与平原路交汇处华强新天地11栋4层招标部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18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安阳市开发区弦歌大道与平原路交汇处华强新天地11栋4层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2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宋永国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24880752 | ||
| 采购单位 | 安阳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阳市开发区武夷大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72-590152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铭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阳市开发区弦歌大道与平原路交汇处华强新天地11栋4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24880752 | ||
河南铭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安阳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就 安阳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及综合利用规划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normal style="TEXT-INDENT: 31.6pt">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安阳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及综合利用规划》编制
1.2 采购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7-71
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 资金来源及预算:200万元人民币
1.5 项目工作内容:
项目调查评价区和规划区范围:安阳市所辖行政区域,面积7413km2。
项目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包括对原《规划》实施情况评价)、需水预测、节水规划、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供水预测、水资源配置与供需平衡分析、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水资源管理制度、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等。规划水平年:规划现状年为2015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中期水平年为2025,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2040年超远期水平年。技术部分要求详见《安阳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综合规划》技术大纲(简本)。
normal style="TEXT-INDENT: 31.6pt">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从事水利及相关专业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原件,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14年度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投标单位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示情形的,可提供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
(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核发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4)投标申请人近五年承担过不少于2项类似项目(其中至少1项为同级及以上水资源类项目)业绩且验收合格。(原件)
(5)项目组及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应有5年以上同级相关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规划编制经验和成果业绩;项目组人员须全部具有专业职称资格证且专业齐全,主要专业类别:规划、水文与水资源、水文地质、水环境、概算。(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8)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和损失将由投标人承担;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附于投标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normal style="TEXT-INDENT: 31.6pt">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9月28日—2017年10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南铭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开发区华强新天地11栋4层招标部);
3.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3.4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3.4.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办理并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2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4.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签字),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normal style="TEXT-INDENT: 31.6pt">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开启)事宜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8日上午9:00。
4.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河南铭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安阳市开发区华强新天地11栋4层开标室)。
normal style="TEXT-INDENT: 31.6pt">5.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拒绝进口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normal style="TEXT-INDENT: 31.6pt">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安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anyang.gov.cn”网站上同期发布。
normal style="TEXT-INDENT: 31.6pt">7. 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安阳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晓阳
电 话:0372-5901529
地 址:安阳市开发区武夷大街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铭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宋永国
电 话:18624880752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5390798
地 址:安阳市开发区弦歌大道与平原路交汇处华强新天地11栋4层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