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招标条件 | ||||||||
包头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已经包头市区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多渠道筹措,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包头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监理二标段四道沙河截污管线(区间二路—东区七路)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
1.本次的建设地点: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 | |||||||||
2.立项批文 投资项目同意备案告知书 (2017-150299-78-03-009150) | |||||||||
3.工程规模 | |||||||||
标段编号 G2017JL123 标段名称 包头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监理二标段四道沙河截污管线(区间二路—东区七路) 建设规模 包头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监理二标段四道沙河截污管线(区间二路—东区七路),从区间二路路北W-14井至东区七路,管线全长2116米,管径为DN1400。 工期 373 日历天 计划投资 18.00万元 |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 |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投标人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公告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在开标时投标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承诺书、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国有投资项目还要出示廉政责任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3、外地企业备案的相关事宜,请参照《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地入包企业管理的通知》(包建工【2014】52号) | |||||||||
| 四、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 2017年09月27日至2017年10月10日 | |||||||||
2.领取地点 网上领取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500.00元每标段。 | |||||||||
| 五、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1.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2.内蒙古招标投标网、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4.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5.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 |||||||||
| 六、 | 联系方式 | ||||||||
| 招 标 人: | 包头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劳动路81号 | 地 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 ||||||
| 邮 编: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刘洁 | 联 系 人: | 王蓉 | ||||||
| 电 话: | 0472-5226084 | 电 话: | 0472-5199098-802 | ||||||
| 传 真: | 传 真: | 0472-5199095-806 |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nmgzyxt@163.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