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2017年秋期钳工、普车、汽修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工程机械/工程机械专用配套件 | ||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 | ||
| 行政区域 | 四川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8日 18:45 |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在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采购文件售卖处购买。 |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7年09月29日 09:00至2017年09月30日 16:30 | ||
| 预算金额 | ¥18.2545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赵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1-2381475 | ||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湾路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赵老师,电 话:0831-238147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0831-7190022、719002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胡强、李游天 | ||
| 附件: | |||
| 附件1 | 谈判邀请0000000000000000000000.docx |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2017年秋期钳工、普车、汽修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2017年秋期钳工、普车、汽修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XZBCGYB-2017-035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1-238147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湾路7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赵老师,电 话:0831-23814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胡强、李游天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0831-7190022、7190021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9月29日 09:00至2017年09月3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在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采购文件售卖处购买。
三、其它补充事宜: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1-2381475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8.254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在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采购文件售卖处购买。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4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09月29日 09:00至2017年09月3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10月10日 11: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 11: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本项目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0月10日 11: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本项目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2017年10月14日前完成供货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所采购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要求按采购人具体要求执行。
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5、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至少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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