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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印设备采购项目更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文印设备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区域青岛市公告时间2017年09月29日13:49首次公告日期更正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文印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青岛市公告时间2017年09月29日 13:49
首次公告日期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印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文印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170001201700015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9月13日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3日
五、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补充内容
变更为:黑白生产型数码印刷系统:A4单面和A3单面单独计价,A4单面≤0.09元/印,A3单面≤0.11元/印(此项打印费用另行支付)。彩色生产型数码印刷系统:黑白和彩色单独计价,A3/A4黑色单面≤0.12元/印,A3/A4彩色单面≤0.2元/印(此项打印费用另行支付)。★由中标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文印设备,提供含耗材、维护在内的打印、装订和分发服务(纸张由招标人提供)。维保期间≥8年。传输至文印系统的文件,应保证6个工作小时内制作完成,并送到各庭室。遇有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任务,做到随叫随到。投标人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如不能按时完成打印、分发服务,扣除该份文件应得的维保费外,还应按100元/份支付违约金。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东海东路99号
联系人:魏科
联系方式:0532-83099765
2.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岛市市(州)崂山区县(区、市)文岭路街道(路、乡、镇)5号(村)白金广场3号楼C座202室
联系人:安娜娜
联系方式:0532-85761207
文印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pdf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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