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热电厂化学废水回收利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铝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设备购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热电厂化学废水回收利用项目-设备购置
2.2 项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
2.3 项目概况: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具体参见招标文件)
高密度沉淀池系统设备:总处理水量为100 m3/h
供货范围:混凝室、溢流系统、絮凝室、溢流系统、澄清室、溢流系统、斜管沉淀系统、污泥浓缩机工作底面、设备间、PAC加药系统、PAM加药系统、污泥回流泵、污泥输送泵、电气控制系统、仪表控制系统等全套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商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安全保护措施和环保指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标准;
5)具有相关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6)制造商具有生产、销售的相应资质及许可证;
7)代理商需出具所代理品牌的有效授权书。
8)在国内外有近三年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绩并具有三年以上正常运行的良好记录,提供合同及反馈意见;(近三年,指2014年09月 01日起至2017年09月01日止)
9)具有本次招标货源组织及设备指导安装、调试、维护及售后服务能力;
10)企业注册资本应大于投标报价(否则,必须提供担保,担保资本和注册资本累加大于投标报价);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 9 月 28 日至2017年10月17日17:00时前,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等资料(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308206196@qq.com(注:邮件内容必须包括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姓名、邮箱)。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电汇至中铝招标有限公司账户。请务必在电汇支付凭证备注栏中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
(3)成功报名并缴纳标书费后,招标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招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chinabidding.com.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五公里路1号
联系人:章雅斌
电 话:0533-2944180
电子邮箱:zhang2945715@126.com
招标机构名称: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5315200526
电子邮箱:308206196@qq.com
开户名称: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钓鱼台支行
账 号:11050167530000000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