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平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平远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9日 19:4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20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平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受 平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对 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26-201709-052002-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监理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96,5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招标文件编号:GZHD17MZFG09022
2、项目内容: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监理
3、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 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6、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7、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内);
8、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自行前往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关系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凭证(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8)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公开发布的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截图(见附件:模拟格式) ;
10)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12)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
上述1)至12)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提交报名资料。报名时,以上资料除9)、10)、11)、12)、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及企业法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提交报名资料时)外,其余复印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按要求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报名。
说明: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09月30日 至 2017年10月12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梅州市江南梅龙东路梅州市工会大厦12楼(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梅州市江南梅龙东路梅州市工会大厦12楼(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十、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0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梅州市江南梅龙东路梅州市工会大厦12楼(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9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卓先生 | 联系电话:0753-2259923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0753-8829131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梅州市江南梅龙东路梅州市工会大厦12楼 |
| 联系人:卓先生 | 联系电话:0753-2259923 |
| 传真:0753-2251923 | 邮编:514021 |
| (三)采购人:平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地址:平远县平城中路114号 |
| 联系人:姚先生 | 联系电话:0753-8829131 |
| 传真:0753-8823322 | 邮编:5146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发售登记表
发布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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