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行政区域 | 珠海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9日 18:32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1月01日 10:00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金湾区)海绵城市试点PPP采购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金湾区)海绵城市试点PPP采购项目已纳入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授权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JL2017-FW04
2.2计划编号: P-20170926-003624
2.3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金湾区)海绵城市试点PPP采购项目
2.4项目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
2.5建设内容及规模:
珠海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试点区(“西部中心城区试点区”)位于珠海西部中心城区中东部,东至友谊河、坭湾门水道,南至中心河,西至机场北路,北至幸福河,总面积31.9平方公里。
主要包括公建改造(雨污水混接排查、改造、学校海绵化改造、管道修复等工程,包括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城市职业学院、珠海实验中学、金湾区政府、金湾区第一小学、红旗中学、红旗医院)、小区改造(雨污水混接排查、改造,阳台灰水改造、小区海绵化改造、管道修复等工程,包括世纪名城一期二期、中保新村、金涛园、恒凯华兴里、万春园、怡昌花园、玉兰湖庭、东鑫花园)、道路改造(路面改造、雨水口改造、路缘石开孔、设置盖板边沟等改造,包括藤山一路、藤山二路)、海绵设施建设(植草沟、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雨水连接管(DN300)、除污式雨水口、雨水溢流口、过路盖板沟等,包括成行路、腾山一路、腾山二路、机场东路、珠海大道、金涛街)、公园海绵化改造(包括金湾立交西北角绿化提升工程、金湾立交府前绿地海绵改造工程)、雨污水管网建设(包括藤山一路、藤山二路、南翔路、金涛街等管网建设)、建设新泵站(红旗合流泵站)、改造老泵站(广安合流泵站)、1#主排河和三板河生态岸线改造、新建人工湿地10万m2、珠海大道管道调蓄工程及金湾区海绵城市监测管控系统。(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最终政府审定结果为准)
2.6项目总投资: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为180,050.2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138,171.75万元、工程其它费17,028.57万元、不可预见费15,520.0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329.87万元。
2.7资金来源:由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人融资解决
2.8项目授权主体: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2.9项目实施机构: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0项目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1政府采购服务的承接主体
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以下称“中标人”),中标人为项目提供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等服务。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即由PPP项目公司实行投融资、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管养维护)一体化行为。拟采用“2+10”模式进行建设(即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协议,中标人/中标人的牵头人与采购人指定授权的公司(下称“授权公司”)合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法人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作为政府采购服务的承接主体。
2.12中标人的工作范围:中标人/中标人的牵头人须在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完成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等工作。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如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成员)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申请人须具备投融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能力,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投标申请人可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分工,并以满足业绩要求的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5家。
3.4资质要求:
1)申请人(如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勘察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专业甲级资质;
2)申请人(如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设计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申请人(如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施工总承包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资金要求:
1)申请人(如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截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整;
2)申请人(如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截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近三年企业净利润均为正值,以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申请人(如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下同),以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申请人(如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整,以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3.6业绩要求:申请人(如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截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近三年内在中国大陆地区有以下业绩之一:(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
1)投资或建设单项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2)投资或建设单项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3)投资或建设单项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雨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4)投资或建设单项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海绵城市项目。
3.7已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3.9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本项目投标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接受采购人相关指令。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10 月 9 日至2017年 10 月 13 日(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立文街333号C栋2F11室 ,联系电话:0756-8615757)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资格预审申请公函原件(详见格式一,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2)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内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如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则无需提供);
3)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4)申请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中施工总承包方、勘察方和设计方提供);
5)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中施工总承包方提供);
6)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营业执照中未体现注册资本金的,则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公示信息”查询页面以证明其注册资本金额(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封面、报表综述、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由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申请人银行授信额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申请人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格式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
以上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和目录,每页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
5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十三条规定执行;通过资格预审的人大于或等于3名时,选取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截止时间、预审时间、地点:
6.1 递交时间:2017年 11 月 01日 09 时 30 分至10 时 00 分。
6.2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01 日 10 时 00 分。
6.3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 11 月 01 日 10 时 00 分。
6.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及预审地点:珠海市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2楼5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姚鹏飞 联系电话: 13923370019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立文街333号C栋2F11室
联系人:李凌云 联系电话:0756-8615757、13928087250
3.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名称:珠海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陈诗薏 联系电话:7263070 7263993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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