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幼儿园玩水设备 |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
| 采购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 |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30日 22:1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9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9月3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淑芬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3393306/83393307 | ||
| 采购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晖/1775020817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淑芬/0591-83393306、83393307 | ||
项目名称:幼儿园玩水设备
项目编号:[3500]FJGC[TP]201704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9月3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幼儿园玩水设备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采购公告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10-09 09:00,现延期变更为2017年10月13日09:00。
(二)原采购公告中谈判时间为2017-10-09 09:00,现延期变更为2017年10月13日09:00。
(三)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中的“3.1.3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 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 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出现相同的评审价,则其中最后报价低的供应 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由谈判小组全员记名投票,得票数多的供应 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现更正为:
3.1.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 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 商。按照最后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第四项所称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 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四)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二节竞争性谈判须知中的“13.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 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 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若报价相同的可以再次报价,再相同的,由响应供应 商自行抽签确定第一、第二成交候选人。”
现更正为:
13.9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 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 商。按照最后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第四项所称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 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自动生成的标书中部分条款进行如下更正:
(一)现将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第5点“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更正如下: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 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六)现在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专项附件 “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中 “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中增加以下条款: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3.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其余不变,本更正公告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谈判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晖/1775020817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淑芬/0591-83393306、8339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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