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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局清湖公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清湖公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品目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区域深圳市公告时间2017年09月30日21:15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0日更正日期2017年09月30日联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清湖公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深圳市公告时间2017年09月30日 21:15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0日更正日期2017年09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应坤
项目联系电话0755-83864290转8007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路98号国鸿工业园1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工 0755-29180152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笔架山依岚花园写字楼(宝源大厦)五楼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聂应坤 0755-83864290转8007

项目名称:清湖公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D2017GP-LHC01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应坤

项目联系电话:0755-83864290转800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9月3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清湖公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szldzb.com (深圳龙达招标网)http://lhxq.szzfcg.cn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1、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办公及行政管理费用”的比例为17%,评分标准 “办公及行政管理费用的合理性评价” 中的比例为9%,如按17%计算,投标报价将超出预算控制金额,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分项报价表中17%的比例属格式编辑错误,删除本项中关于17%的比例要求,以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办公及行政管理费用的合理性评价” 中9%的比例作为评审参照。

2、其他事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2、请各供应商在收到本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传真至0755-83864290转8002。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路98号国鸿工业园1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工 0755-2918015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笔架山依岚花园写字楼(宝源大厦)五楼A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聂应坤 0755-83864290转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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