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湖公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局 | ||
| 行政区域 | 深圳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30日 21:1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9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9月3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聂应坤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5-83864290转8007 |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梅龙路98号国鸿工业园1栋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朱工 0755-2918015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笔架山依岚花园写字楼(宝源大厦)五楼A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聂应坤 0755-83864290转8007 | ||
项目名称:清湖公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D2017GP-LHC01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应坤
项目联系电话:0755-83864290转800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9月3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清湖公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szldzb.com (深圳龙达招标网)http://lhxq.szzfcg.cn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1、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办公及行政管理费用”的比例为17%,评分标准 “办公及行政管理费用的合理性评价” 中的比例为9%,如按17%计算,投标报价将超出预算控制金额,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分项报价表中17%的比例属格式编辑错误,删除本项中关于17%的比例要求,以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办公及行政管理费用的合理性评价” 中9%的比例作为评审参照。
2、其他事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2、请各供应商在收到本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传真至0755-83864290转8002。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路98号国鸿工业园1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工 0755-2918015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笔架山依岚花园写字楼(宝源大厦)五楼A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聂应坤 0755-83864290转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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