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公-安局张皋派出所业务用
房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由乌发改投字[2016]525号文件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兴和县公-安局张皋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1:工程名称:兴和县公-安局张皋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
2:资金来源:申请上级投资和地方自筹
3:建设地址:兴和县张皋镇政府北
4:项目资额:123万元
5:质量等级:符合国家质量验评标准
6:招标内容:兴和县公-安局张皋派出所建设业务用房58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招标编号:HXZB-GC028
8:计划工期:2017年11月 至2018年11月
二、投标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建造师必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字样;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近一年内(六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原件;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报名时间:2017年09月30日-2017年10月12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将不再接受投标报名。
2、报名地点: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127室)。
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份(A4纸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报名,以上资料缺少任何一项,不接受报名。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7)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自治区外进企业需提供外进准入备案手续,并携带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9)近一年内(六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原件;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名币:1000元,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号上午9:30
2、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3号上午9:30
开标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lcbggzyjy.org.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网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和县公-安局
联系人:刘东波
联系电话:15247404040
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怀远南路天苑小区北门10号楼108号底商
联系人:刘治国(市交易中心127室) 15904741440
联系电话:15904741440
邮箱:546748875@qq.com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电话:夏世明(市交易中心235室)0474-8987809
李 莉(市交易中心229室)0474-83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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