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文化宫演出设备定点租赁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工人文化宫 | ||
| 行政区域 | 厦门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30日 23:25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30日 23:25至2017年10月13日 17:30 |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09月30日 23:25至2017年10月19日 09:30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10月19日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许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2279305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工人文化宫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厦门市工人文化宫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厦门市工人文化宫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电话:0592-2230888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傅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 ||
| 附件: | |||
| 附件1 | 报名表.zip |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工人文化宫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文化宫演出设备定点租赁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文化宫演出设备定点租赁
项目编号:GW2017-SH5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79305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工人文化宫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工人文化宫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厦门市工人文化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傅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电话:0592-223088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文化宫演出设备定点租赁;租赁期限1年,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接受磋商过程中的补充。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9月30日 23:25至2017年10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采购文件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账 号:40343001040010641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9月30日 23:25至2017年10月19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四、其它补充事宜: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磋商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磋商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79305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