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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长乐市新区西洋南路路灯工程更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长乐市新区西洋南路路灯工程品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大型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采购单位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行政区域长乐市公告时间2017年10月03日21:15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7日更正日期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乐市新区西洋南路路灯工程
品目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大型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

采购单位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长乐市公告时间2017年10月03日 21:15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7日更正日期2017年10月0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雪银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73315
采购单位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洞江花园别墅区A1-A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路扬 13655076333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2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雪银 18650328298

项目名称:长乐市新区西洋南路路灯工程

项目编号:[350182]FJGYZB[GK]2017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雪银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7331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10月0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长乐市新区西洋南路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117.27.88.250:9306/notice/noticeinfo/1777/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公告项目名 称:长乐市新区西洋南路路灯工程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182]FJGYZB[GK]2017001

3、首次公告日期: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修改内容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自动生成的标书中部分条款进行如下更正:

(一)现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4条更正如下: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现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8.7条中第(3)点更正如下: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三)现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9.9条“投标保证金”第(4)点“退还”中第①、第②小点更正如下:

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 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②采购代 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四)现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9.11条“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更正如下: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章第9.5条第(4)款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按照本章第9.10条规定提交,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现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0.3、10.4、10.5条更正如下:

10.3开标由采购代 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0.4未进行开标的,其投标文件将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10.5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先宣读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宣布投标人名 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3)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合法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当及时处理。

(5)若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条第(3)、(4)、(5)款规定情形,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以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报价及开标过程或记录等有关事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包括质疑)。

(六)现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条“中标公告”更正如下:

(1)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采购代 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 级以上财政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3)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公告同时作为招标人通知除中标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七)现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1.3条“中标通知书”更正如下:

(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 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八)现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第4.3条“澄清有关问题”中第(1)、第(2)、第(3)点更正如下: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九)现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第4.4条“比较与评价”中第(2)点“关于相同品 牌产品”更正如下:

①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

③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款第①条规定确定有效投标人后,若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按照本章第4.10条规定处理。家数达到3家或以上的,评标继续。

七、上述招标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更正,除以上更正内容外,若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规定但未更正列明的情形,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更新后再按照规定执行。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此通知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现在原招标文件中增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 称(盖章):

日 期:

(2)上述招标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更正,除以上更正内容外,若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规定但未更正列明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更新后再按照规定执行。

修改内容2:

原招标文件参数: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点技术要求,中杆灯灯具技术要求第13点,整灯光通量不低于31000lm

现在更改为: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点技术要求,中杆灯灯具技术要求第13点,整灯光通量不低于25000lm。


八、其余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 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10-18 09:00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2017-10-18 09:00。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23层

10、采购人名 称: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洞江花园别墅区A1-A4

项目负责人:李路扬

联系电话:13655076333

11、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广业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

项目负责人:陈雪银

联系电话:18650328298

福建广业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03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洞江花园别墅区A1-A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路扬 1365507633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23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雪银 1865032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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