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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法院彭寨人民法庭诉讼窗口及配套建设项目

   日期:2017-10-10     浏览: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和平县人民法院彭寨人民法庭诉讼窗口及配套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和发改【2017】134号批复单位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和平县人民法院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和平县
项目名称 和平县人民法院彭寨人民法庭诉讼窗口及配套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 和发改【2017】134号
批复单位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和平县人民法院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和平县人民法院彭寨人民法庭诉讼窗口及配套

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和平县人民法院彭寨人民法庭诉讼窗口及配套建设项目 已由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和发改【2017】1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和平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财政支持及自筹,资金已落实,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为 广东臻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和平县彭寨镇黄土岭彭寨人民法庭。

2.规模:主要建设规模为:改造面积15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诉讼服务窗口、律师 休息室、调解室等审判工作用房,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用房,地下车库,驻庭宿舍、食堂、活动室、生活用房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总造价为2396536.00元(和财建【2017】预第295、296号,工程结算总造价均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

3.工期:150天(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招标内容: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

三. 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类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电气工程师(具有电气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给排水工程师1名(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造价工程师1名(具有工程造价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测量工程师1名(具有测量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土建施工员1名(具有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岗位证书),资料员1名(具有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岗位证书),材料员1名(具有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岗位证书),土建质检员1名(具有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岗位证书),劳务员1名(具有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岗位证书);

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注:河源市范围内的企业,其《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中均没有登记有关技术人员,因此默认河源市范围内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

7.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均在2017年5月~2017年8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

8.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报名前与招标人签订投标承诺书,在报名时提交投标承诺书。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6日(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楼)报名。

2.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 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公布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拟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网页打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

4.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交相应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均在2017年5月~2017年8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清单)复印件。(原件须有社保业务部门的印章,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备验,报名时需现场上网查验)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广东省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挂网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网页打印件。

11.《投标承诺书》复印件。

注:报名资料原件在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核查(资质证书除外),未能出具原件核查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不接受报名。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 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必须提交¥2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提交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银行转账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至2017年10月16日16:30。

户 名:和平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帐 号:2006002509026401805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资信进行考察时,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予以配合并负责相关的考察费用,如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3.本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报名、开标和定标会议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全程准时参加,并自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发现身份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和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5.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又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在一年内三次以上放弃投标的,给予停止一年投标处理;无故放弃投标(不提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的,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投标资格一年并上网公示。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10:00,地点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0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和平广播电视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平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6889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臻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62-3237868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762-5612838

二○一七年十月九日

发布人 广东臻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0-10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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