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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大沥镇海景大道(桂和路-广三铁路)道路工程之电力迁改工程

   日期:2017-10-10     浏览: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大沥镇海景大道(桂和路-广三铁路)道路工程之电力迁改工程 批复文号南发改资沥字〔2014〕42号、沥府办复[2014]109号批复单位相关部门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项目资金来
项目名称 大沥镇海景大道(桂和路-广三铁路)道路工程之电力迁改工程
批复文号 南发改资沥字〔2014〕42号、沥府办复[2014]109号
批复单位 相关部门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大沥镇海景大道(桂和路-广三铁路)道路工程之电力迁改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沥镇海景大道(桂和路-广三铁路)道路工程之电力迁改工程已由 相关部门 南发改资沥字〔2014〕42号、沥府办复[2014]10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沥镇海景大道(桂和路-广三铁路)道路工程之电力迁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大沥镇海景大道(桂和路-广三铁路)道路工程之电力迁改工程,招标部分投资额约人民币 164.82万元。

2.3 工期: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对大沥镇海景大道(桂和路-广三铁路)道路工程之电力迁改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招标备案的预算价)为人民币1,648,218.27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

★重要事项:根据佛山供电局印发的《配电设施迁改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供电部门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重要事项:根据区、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要求,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考评标准》(详见合同附件4)接受镇城管办考评,若出现扣分情况,且累计扣分每满 1 分则处罚 一万元(处罚金无上限,在工程结算造价中扣取)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R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企业的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①、②和③的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五级以上(含五级)。

③投标人必须通过 2017 年佛山供电局 B 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线路附属设施维修专业资质审查。投标人需提供佛供电生【2017】25 号文的相关证明文件,标明投标单位所在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招投标期间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相关精神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4月至2017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彩色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1010日至20171016日(北京时间)。

5.2 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等(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成光盘),购买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指引: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到佛山市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领取招标文件资料,并经交易所人员盖章确认,银行缴款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 收款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②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红棉支行;

③ 账号:44001668637053004973;

④ 款项来源:海景大道电力迁改招标文件费。

注:银行缴款单中“交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填写缴款人名称,可填写“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1010日至2017年10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院4号楼一楼)。

注:报名截止时间和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为2017年10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交易所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7-85583020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李杨,余工 电话:0757-83103832 传真:0757-83103711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2964.35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61000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院4号楼一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资料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资料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注: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可不委派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如有 )及身份证复印件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投标人应保管好已由交易所盖章确认的购买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原件,并在递交投标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情形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7.6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书等(除网页打印件外);

(5)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注:投标人提交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除投标保证金凭证外)包装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证照原件名称、数量(格式自拟),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对原件逐一进行核对。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以编号的补充通知形式,通过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的公告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 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合同签订时,同时由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法律服务所进行见证,施工合同见证签订前须由本工程的招标代理鉴证。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人必须进场施工。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1号一生伴大厦D201

邮 编: /

邮 编:528000

联系人:赖工

联 系 人:李杨、余工

电 话:0757-85570975

电 话:0757-83103832

传 真: /

传 真:0757-83103711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gzhdfs@163.com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doc
发布人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0-10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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